离婚中转移财产行为的对策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中转移财产行为的对策

  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以及如何公平得到共同财产的应有份额。其中,是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对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律师也常常无能为力。如果你的财产是动产或者成为了动产,那么其流动性就很难控制了。有不少的离婚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也常常就束手无策。

  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笔者建议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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