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绝对优先条件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导言: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是离婚时常见的纠纷,那么法官是如何来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呢?哪些又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绝对优先条件呢?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哺乳期后的子女”视为同一概念。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子女可随父或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律都是准许的;如达不成协议诉讼到法院时,经调解无效,应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判决。应根据何种具体情况判决呢?总的原则是在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工作性质等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子女归谁抚养。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应考虑以下优先条件:

 绝对优先抚养条件,是指父母本人具备的条件: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只有父母本人具备上述条件,才具有优先抚养权,这是绝对的优先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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