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出卖共同共有房屋----无效,购买夫妻一方出卖的房产很难获得房屋
刘某与王某系夫妻。2010年3月,二人出资19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一人。2011年10月11日,刘某瞒着妻子与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将该房屋以230万元的价格卖给章某,章某先付1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章某于2011年10月16日向刘某支付购房款120万元,一周后章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2年3月,一直不知情的王某发现此事,找到章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章某称刘某以230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王某与章某协商无果,遂将章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章某、刘某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章某归还房屋。
本律师认为,刘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刘某未征得王某的同意,即与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王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