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无继承权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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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月,我与徐某经人介绍认识,在认识半年之后,我们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11月,徐某突遇车祸丧生,留有房屋、机器设备及银行存款等几十万元遗产。在徐某死后,徐某的家人不仅不让我分割遗产,还将我赶出我原来居住的属于徐某的房屋。请问:我有权继承徐某的遗产吗?

太远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无权继承徐某的遗产。

对于“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法律上的有关规定如下:

19942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属非法”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而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你与徐某在2013年认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非法同居,你与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也就是说,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继承权因此,你不能以配偶的名义继承徐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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