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买房20年未过户 仍然可以起诉卖主协助过户
李某在20年前买了王某的一套房,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而王某也对李某提起了反诉。经密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李某诉称,1993年10月自己购买了王某的一套房,房款47000元给王某后,王某便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李某一直住到现在。但王某随后便一直不协助李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为此李某诉到法院。
王某辩称,所卖楼房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王某丈夫后因病去世,此房产由王某及其女儿继承,王某认为自己擅自转让房屋,侵犯了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并且房屋交付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提起反诉,要求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针对反诉辩称,房屋出售时,王某丈夫仍在世,卖房后一年才去世,已处分的财产不能再视为遗产。
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李某购买了王某的房屋,王某与丈夫共同为李某出具收条,称房屋总价款47000元,全部收齐。第二日王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李某一直在此房居住至今,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丈夫于1994年6月去世,该房屋的出售发生在其去世之前,该房屋的处分行为与王某女儿无关,不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