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质量问题可索赔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案情概要:

张女士去年年初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位于顶层的二手房。在购房过程中,张女士对房屋的水、暖、电等问题都进行了仔细的查验。由于冬季没有下雨,张女士只是口头向卖方询问了漏雨的问题,卖方表示该房从不漏雨,随后张女士付清了全部款项。然而入住后发现,即使只下了小雨,卧室和卫生间的墙角也有渗水的现象,但此时距离房屋过户已有5个月的时间。张女士要求原房主赔偿损失或退房,而卖方表示房屋过户后自己已经和房屋脱离关系,需张女士风险自担。

太远律师提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张女士如何维权的问题,若买房前原房主已经知情并恶意隐瞒,张女士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房龄较新,处于开发商的保质期内,张女士还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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