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再婚财产协议不能确定继承权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再婚财产协议不能确定继承权是怎么回事?

案情概要:张先生和王女士2008年结婚,均是再婚,各自的子女已成年独立生活。2009年,张先生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防止将来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发生纠纷,张先生和王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将来二人去世后,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二人一起来到公证处打算把协议公证一下,却被公证员“拒绝”。

对于再婚财产协议不能确定继承权的解释,某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张先生和王女士所签的协议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这个协议虽然明确说明了张先生所购房产和王女士名下的存款分别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个人财产,但此协议解决不了财产将来的继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如果张先生先去世,王女士有权要求和张先生的子女一起继承上述房产,如果王女士先去世,情况也是一样。而通过协议事先声明放弃继承权或者剥夺继承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那再婚财产协议不能确定继承权怎么办呢?

太远律师建议:再婚夫妻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各自的财产约定为全部归个人所有,再签订遗嘱,将各自的财产指定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虽然夫妻财产协议和遗嘱不办理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公证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而且将来在办理房产和存款更名时也需要办理公证,所以应当考虑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和遗嘱公证,免得将来给子女留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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