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哥哥投毒杀弟弟争遗产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遗产继承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但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兄弟下毒手的,就很少见了。这样争个你死我活,究竟谁能得到遗产呢?让我们来看李家兄弟的遗产之争。

案情概要:

父亲去世,两份遗嘱引发兄弟之争

家住某省某市某区的李文山有三个儿子。他在世的时候,三个儿子和睦相处,可他去世之后,兄弟三人因为父亲的遗产,争得天翻地覆,甚至差点出了人命。

为什么会发生哥哥投毒杀弟弟争遗产?三年前,74岁的李文山偷偷立下书面遗嘱,称自己死后,全部遗产由自己最喜欢的长子李伦继承。

去年春天,李文山患上了脑梗,卧床不起,兄弟几个轮班照顾父亲。可是,照顾几次后,李伦就找出种种理由,不再去医院照顾父亲。三儿子李举由于患有精神病,不能照顾父亲,因此照顾父亲的担子全部落在了二儿子李常身上。

久病在床,李文山看清了谁是真正的孝子,他决定更改遗嘱,于是对二儿子李常说:“我是指望不上你大哥了,老三也没能对我尽一点儿孝心,等我走后,全部遗产都留给你。”

说这话时,在场的孙护士称赞李文山做得对,李常则对父亲的话没做出任何回应。

今年4月,李文山去世,兄弟三人开始分遗产。李伦拿出父亲的遗嘱,说要继承父亲全部家产。李常说,父亲把全部家产留给自己了,并找出孙护士和三弟李举作证。两位证人都肯定了李文山曾经说过这话。此后,李常搬进了父亲留下的房子里。

李伦见形势对自己明显不利,就决定“智取”。他趁二弟不注意,在他熬的粥里放了砒霜。可是,李常并没有被毒死,原来,李伦错将白糖当成了砒霜。于是便有哥哥投毒杀弟弟争遗产这一幕。

案件分析:

本案书面遗嘱无效,杀弟者丧失继承权

见没毒死弟弟,李伦强行把李常驱出父亲的房子,兄弟俩闹得不可开交。但李常觉得自己“口说无凭”,他给笔者打来电话,想了解凭口头遗嘱究竟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太远律师评析:

本案有两份遗嘱,一份是口头遗嘱,一份是书面遗嘱。

李文山在重病期间的口头遗嘱,须符合法定条件,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李常是继承人,李举是无行为能力人,都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只有孙护士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但这是不够的,不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法律规定,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无效,只能以书面遗嘱为准。

再来看看,李文山留下的书面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有效。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李举应该得到遗产。书面遗嘱中取消了李举的继承权,这份遗嘱无效。

既然书面遗嘱也无效,是否李家三兄弟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李伦为争夺遗产而投毒,虽然没有致李常死亡,但他有杀害李常的主观意愿,而且付诸行动,李伦应被剥夺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李伦丧失继承权后,李文山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李常、李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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